RAY的議題操作流程

 

預期的學習成效=維基百科(關鍵字)+YouTube教師專業引導+學生自行搜尋(善用google)、建構、回饋(理論基礎)+藝術媒材的實作

此乃認知、情意、技能皆能兼顧的有效學習,以期達到運用數位科技、享受藝術人生的境地。

 

RAY的學習類別分類

教學內容以教科書為參考依據,教師主要的工作是架構教學大綱,包括:

學習檔案:個人的教學研究資料

視覺藝術:平面影像識讀、美術、建築、雕塑

表演藝術:舞台劇、舞蹈、相聲、京劇、默劇

音像藝術:視聽的綜合藝術,MV、動畫、廣告、電視、電影、廣播、新聞

學生作品集:學生作品或教學議題的迴響

 

RAY的教學歷程探討

 

A:教師先根據課本內容,告知學生此單元的的學習重點及畫『關鍵字』

B:提供影片,引導學生做『關鍵畫面』的思考與判斷,教師必須提供充足的資訊讓學生做思辨的工作。

C:學生根據教師所提出的問題做回饋:學生宜先上網搜尋相關資料,將資料複製到文字檔做修整工作,規定不准原文照抄,而是學生必須消化吸收後,融入自己的想法,以條列式的標題呈現。此做法不但可強迫學生必須真正閱讀吸收,也能幫助其他同學閱讀。

D:學生只需註明班級座號即可,其所呈現的迴響,每個人都看得到,所以可達到彼此觀摩學習的成效。

E學生建置自己的部落格

預期成效:請自行參考學生的迴響

 

RAY的片面之詞

 

1997年政府公佈藝術教育法,第2條明定藝術教育之類別為:表演藝術教育、視覺藝術教育、音像藝術教育、藝術行政教育、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(總統公布法律令,1997)。台藝大教授 張曉華 (2000)認為音樂、戲劇、視覺藝術及舞蹈皆屬「表演藝術」之範籌,但在課程暫行綱要擬定中,因舞蹈部份已被列入「體育」領域課程的體操韻律部份,而音樂與美術又因已佔藝術教育中既有之地位,因此在「藝術與人文」領域課程中,「戲劇就自然地成為表演藝術的核心課目了」。(RAY:將表演藝術的範疇無限上綱之後,卻鍾愛戲劇教育,而輕忽音像價值,對於藝術教育的推展,實有不妥之虞。然而令人遺憾的是,高中藝術生活課程,表演藝術又扮演起排擠其它學門的角色,將音像藝術取消,歸類到應用視覺藝術範疇。

 

教育部(2000)在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明定藝術與人文課程中,教材編選包括視覺藝術、音樂、表演藝術與其他綜合形式的藝術。所謂綜合形式的藝術,包括藝術與科技結合的各類創作表現與鑑賞,如電視、電影等。但在課程綱要發布時,卻改成其他綜合藝術之基本技能等(教育部,2003)。可見音像藝術教育並不如表演、音樂或者視覺藝術教育般的受到重視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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